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發(fā)布時間: 2023-04-16 11:30)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捍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guī)為他人職務晉升調整提供幫助;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政績觀扭曲,攬權妄為,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企業(yè)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劉捍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捍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發(fā)布時間: 2024-02-26 16:00)
近日,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給予劉捍東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省委書記信長星主持會議并講話。
與會同志一致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會議認為,劉捍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黨中央決定給予劉捍東開除黨籍處分,充分體現(xiàn)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把黨的自我革命進行到底的堅定決心和頑強意志。江蘇省委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全省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以案為鑒、舉一反三,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對照檢視反思、不斷改進提升,更好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
會議強調,要以案為鑒檢視反思政治紀律這根弦有沒有繃緊,更加自覺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始終把絕對忠誠作為首要政治品質,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對黨襟懷坦白、表里如一,讓黨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加強對執(zhí)行政治紀律、落實“國之大者”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推動黨員干部把講政治落實到日常工作上、體現(xiàn)到一言一行中。要以案為鑒檢視反思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有沒有嚴格落實,更加自覺養(yǎng)成簡樸之風、弘揚清廉之風。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決防止“小節(jié)無礙”的麻痹心理、“下不為例”的放縱心態(tài)。馳而不息正風肅紀,不斷加固中央八項規(guī)定堤壩。要以案為鑒檢視反思組織原則有沒有守牢,更加自覺強化組織觀念、嚴守組織紀律。省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強化組織意識,不得干預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和單位干部選用,主動、全面、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始終按組織原則辦事。各級組織部門要加強選人用人風氣監(jiān)督,加大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力度,切實維護各項組織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要以案為鑒檢視反思權力界限有沒有逾越,更加自覺依法依規(guī)用權、從嚴自警自律。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時刻保持反躬自省的自覺和如臨如履的謹慎,做到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為民用權,嚴守政商交往界限,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壓縮權力設租尋租空間。要以案為鑒檢視反思工作職責有沒有正確履行,更加自覺端正政績觀、扎實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堅決堵塞制度漏洞,不斷規(guī)范黨員干部履職行為,特別是“關鍵少數”要帶頭樹牢正確政績觀,始終做到對黨和人民負責、對事業(yè)發(fā)展負責。
會議強調,要深刻認識到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反腐敗絕對不能回頭、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須永遠吹沖鋒號。要有針對性地開展警示教育和問題整改,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zhàn)重中之重,下大氣力鏟除腐敗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zhàn)持久戰(zhàn)。
(清廉江蘇 2024-02-26 21:47)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捍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檢2024-03-13)
2025年2月17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對被告人劉捍東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劉捍東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劉捍東利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qū)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企業(yè)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5億余元。2001年至2017年,劉捍東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qū)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償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稅等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2003年,劉捍東伙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使他人非法獲利5415.9萬元。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捍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劉捍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鑒于劉捍東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濫用職權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可足額挽回,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所犯濫用職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17日 18:06